桃園分署表示,遠東航空雖未辦理停業登記,但實質上已停業多年,該公司自108年11月起即未繳納應納費用包含場站降落等費、安全服務費、機場服務費及其他規費,累計至今積欠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之費用已達4,394萬8,548元。經移送機關桃園機場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後,該分署囑託桃園分署,對於遠東航空現在停放於桃園國際機場停機坪之MD-83型飛機一台,進行行政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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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分署受囑託後立即啟動調查程序,今年2月27日前往機場查封該飛機。惟經查該機為民國87年出廠,飛機外觀老舊且部分地方有裂紋,起落架已生鏽嚴重,經桃園機場人員現場表示,該飛機本身構造已有嚴重受損,若欲飛行必須先全面澈底檢修,預計所需費用高昂。
由於遠東航空則未派人到場表示意見,亦未說明如何清償積欠之費用。為維護飛航安全,確保民眾使用機場之正當權益,桃園分署當場辦理執行程序,以貫徹行政院維護交通安全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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