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萬華區去年11月間發生一起詐團車手ATM取款案件,轄區警方接獲165反詐騙專線通報後,依規定向被盜領的自動櫃員機所屬華南銀行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未料銀行疑似錯給監視器,無辜牽連到另一個時段到ATM匯款的某網路媒體高階主管。但警方其實也擔心可能誤會該網媒主管,通知該主管到大理街派出所製作筆錄前,有先前往ATM錯誤地點的所屬大樓詢問警衛,認不認識這個人?是否為該棟大樓員工?未料警衛看了看後否認,也讓警方覺得該時段前後僅有該男去操作ATM,警方查證完備,遂指控他是詐團車手,提領贓款9萬元新台幣。

據了解,該名被無辜傳喚的媒體主管拿出自己工作識別證,強調自己有相當的薪資收入,不可能為了區區9萬元就下海當車手,但承辦警員未詳查銀行端一開始就給錯ATM監視器畫面,僅靠該主管操作ATM的日期、時間,就硬照著制式詐欺筆錄內容詢問該媒體主管,把無辜第三人當詐團車手偵處,差點害該媒體主管遭詐欺罪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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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該主管為之氣結的是,筆錄製作過程中,警員還問他「何時加入詐騙集團?」「你迄今提領幾筆贓款?」「加入詐團分潤多少錢?」,完全不理會該主管說明。該主管解釋,當時在ATM匯款只是要繳房租給房東,認為警方省略他的詳細說明,分明就是要陷人於罪。

 

警方釐清案情後,拘提43歲的洪姓車手。警方提供
警方釐清案情後,拘提43歲的洪姓車手。警方提供

「警方錯信華南銀行給了錯誤的監視器畫面導致案件誤判」該主管批評,由於被害人聲稱遭車手盜領款項的具體時間,與該主管使用ATM時間根本對不上,警員在約談時並未進一步查證,反而直接將影像中「最近一名使用ATM的人」當作嫌疑人,導致這場烏龍

更荒唐的是,承辦員警還在筆錄中提及「你確實有匯款給房東,也有用另一張卡提領現金」,但事實上,該主管根本沒有這張卡,更未進行任何提領。然在警方刻意進行錯誤筆錄與使用錯誤監視器影像證據下,當事人幾乎無法自證清白。

萬華分局當時打算將該主管當車手直接移送,直到今年1月中旬,萬華分局驚覺辦案過程錯誤,分局長董欣欣趕在農曆年前,親自帶領烏龍辦案的官警、偕同行政組、偵查隊長、大里派出所所長與相關承辦員警十餘人,前往向該主管當面致歉,坦承偵辦疏失,事後警方再行調閱正確的提領監視器後,順利將該名車手逮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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