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上周五(17日)下午2時30分,廖姓女子(53歲)開車沿南屯路二段左轉東興路一段,行人陳姓男子(35歲)沿南屯路二段行人穿越道西往東方向行走行人穿越道至對面,雙方於路口發生碰撞,造成陳男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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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眾行車紀錄器及監視器畫面,當時陳男手拿飲料於綠燈過馬路,快走到一半時,廖女的轎車從對向左轉,似乎完全沒有看到行人,未減速就朝陳男而來 ,陳男嚇了一跳,來不及閃躲就「碰」的一聲被撞上,整個人被撞趴在引擎蓋上,飲料也打翻,還被車子往前帶了數公尺才停下。

所幸當時廖女車速不快,陳男全身多處擦挫傷,送醫沒有大礙。廖女未飲酒,表示左轉時沒注意有行人。警方初步研判她未依規定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則沒有肇責,但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鑑定。

警方表示,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因而肇事致人受傷,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可處7200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年。

廖姓婦人稱左轉時沒看到行人。民眾提供
廖姓婦人稱左轉時沒看到行人。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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