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傑人曾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根據法院判決書,吳2006年偵辦1起妨害風化案,傳喚擔任應召女的A女出庭作證,吳傑人竟覬覦A女姿色,竟於2009年6月打電話邀A女外出,要求與她發生性行為。
A女顧忌吳傑人的身分,知道她不願讓家人知悉其從事性交易,又怕得罪吳恐遭報復,遂提出與其發生性行為的條件,交換吳傑人不要讓A女家人得知她從事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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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傑人同意只要與他發生性行為就不會告訴其家人,遂於旅館與A女發生性行為。全案經檢察方偵辦起訴,吳傑人被依貪污「不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罪」判刑7年6月定讞。吳傑人出獄後改當律師,但2021年11月被法務部廢止律師證書。
台中地檢署表示,吳傑人明知其已無律師資格,竟仍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且意圖營利,基於詐欺取財、違反《律師法》之犯意,自2021年起迄2024年止,佯稱自身為律師、有律師團隊等語,致使董姓民眾等9人因而陷於錯誤,以新臺幣數萬元不等之代價,委任吳傑人辦理民、刑事訴訟業務。
全案經檢察官林彥良(現升任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檢察長)偵辦,去年9月執行搜索,通知吳傑人等人到案說明,訊後依詐欺取財、《律師法》等罪將吳男聲押見,法官一度裁定以20萬元交保,經提起抗告獲發回重裁,同年10月21日經台中地院裁定吳羈押禁見,本月16日被起訴後以50萬元交保。
台中地檢署表示,審酌吳傑人前為司法人員,因素行不佳而喪失檢察官及律師資格,憾未自我檢討,對外宣稱無償提供法律服務,實則以詐欺手法非法辦理訴訟業務營利,欺瞞案關之法院及檢察署,嚴重傷害律師執業環境及當事人權益,甚且臨訟以受冤自況,反覆虛捏事實以誣陷經辦調查官、檢察官及法院為能事,如審判中仍無對告訴人、被害人填補損害之真摯努力,建請法院從重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