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哲敏於本月13日獲新北院裁定2億元交保,同案被告張旭昇也獲2000萬元交保。新北檢今指出,2人仍有逃亡、串證之虞,仍有羈押禁見原因與必要,今天正式依法提起抗告,新北院已收案將卷證移送高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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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檢強調,郭哲敏、張旭昇2人涉犯洗錢等多項罪名,且都是通緝到案,有逃亡事實與高度逃亡風險,2人又有相當資力,郭在境外還有鉅額資產,不僅有逃亡之虞,既使附加科技設備監控,仍不足以防逃。另外,郭、張2人是犯罪首腦地位,對同案共犯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力案一審雖已辯論終結,仍有再開辯論、判決後上訴可能,認定2人有勾串證之虞。
郭哲敏被控自2018年起,涉嫌以AWESOME集團名義在台設立睿世等公司,以「包網平臺」整合自行開發或其他業者的線上博奕遊戲,供賭客簽賭,還開放境外各博弈業者進駐平台,從中抽成牟利。郭男還被控與親信張旭昇等人,透過地下匯兌洗錢約217億元。檢方共起訴郭哲敏等21被告,聲押禁見郭男等10人,搜索27處所,查扣現金4412萬餘元及虛擬貨幣641萬2959顆泰達幣(USDT,折合台幣約2.06 億元),並聲請法院扣押郭男位於台北及桃園共20筆不動產。
檢方前年起訴指出,郭哲敏為隱匿營利賭博犯罪所得及洗錢,指揮手下以幫境外公司提供電腦保養服務等名義,從境外將犯罪所得匯入台灣子公司帳戶,或透過非法地下匯兌方式, 匯兌金額至少217億餘元,郭男還購買房產、畫作、跑車或繳納信用卡等費用,製造金流斷點以掩飾犯罪所得,因此依《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郭哲敏等人。
此外,同案被告林秉文已潛逃出國遭新北院通緝,卻不斷在臉書發文,引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