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0年9月30日晚上,被告梁育誌在台南長榮大學附近,見女學生A女獨自牽腳踏車,遂從身後用雙手摀住她口鼻,強拖至隱密處意圖性侵,女學生奮力掙扎尖叫呼救,他為免事跡敗露,鬆手開車逃逸。

熱門新聞:華梵大學寒假前上課last day 美術教室凌晨突大火!學生作品全燒毀

梁嫌卻不肯罷手,隔月28日晚上,見鍾姓女大生落單,涉嫌用麻繩勒住她脖子,拖至路旁侵犯後勒死,棄屍高雄阿蓮大崗山地區。

橋頭地院和高雄高分院依性侵殺人、遺棄屍體、性侵未遂等3罪,分別判處死刑、2年和2年10月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後,性侵殺人罪撤銷發回重新審理,其餘2罪駁回、定讞,並經高檢署高雄分署併執行刑4年4月。

高分院判決指出,被告以「可與陰道密合之不明柱狀物」激烈進出A女陰道,造成類如唧筒之打氣效果,不僅使A女陰道、膀胱嚴重充血甚至局部出血,更使大量空氣從陰道被推入子宮,且因A女當時正值生理週期,大量空氣因而從子宮內膜脫落形成的靜脈破口進入血流,並逐漸回流至心臟,致A女右心房、右心室充滿遠大於150㏄的空氣,形成氣體栓塞,足認被告強制性交之力道甚大、方式甚為激烈。被告所為是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及強盜罪,且是基於同一個犯罪計畫,二罪之行為有所重疊,依想像競合論以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強盜犯行也一併評價在內)。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感謝國軍官兵保國衛民 楊文科率各界春節敬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