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一審依結夥強盜、拘禁致人於死等罪,判陳姓女店長15年徒刑、四海幫劉姓組長25年、曾姓男子12年,其他4名成年共犯中,超商方姓女店員7年6月、高男與林男8年、廖男8月;另4名涉案少年由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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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店長懷疑在超商工作不到1年的丁男侵吞店內款項,將事情告知林姓未婚夫及四海幫海文堂堂主蔡男、組長劉男等人,劉、林2人在海文堂LINE群組內「烙人」,2023年4月27日凌晨前往超商,將正在上大夜班的丁男帶到倉庫,因其答話不如己意,就拿金屬扳手、酒瓶或徒手毆打丁男。
過程間丁男一度想逃跑,又被眾人拉回繼續凌虐,劉男還假扮超商總公司經理,與丁男母親視訊通話,以侵占公款為由要求丁母匯款20萬,不然就將其移送法辦,拿到錢後又逼丁男簽下百萬元本票、和解書,還搶走金項鍊,但又不放他走,稱要將其帶到高雄阿蓮處所關押。
丁男見狀以身體不適為由要回家拿藥,曾男與何姓少年在旁監控,丁男回家後不願與他們離開,曾男竟持改造槍枝威脅,又往他後腰處開了一槍,丁男驚懼莫名,害怕無法脫離控制,竟從13樓陽台縱身一躍、當場身亡,曾男與何姓少年趕緊向劉男等人報告,劉男還指示丟棄金項鍊,各自四散逃逸。
警方追查後陸續逮捕凶嫌送辦,檢方依法起訴,台南地院審理時認為劉男指揮幫眾恃強凌弱、謀財害命,手段殘暴心性貪婪,案發後與共犯滅證,被逮後始終否認大部犯行,也未賠償丁家人損失,依結夥3人以上強盜罪、拘禁致人於死判刑,合併執行25年,超商陳姓女店長依兩罪判應執行20年,犯罪所得20萬元沒收,其餘5人分處12年至8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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