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2022年3月間某日中午,陳男在廟口遇到林女,要載她去吃飯,但過程中陳男卻動手觸摸女方大腿、手臂,遭到林女撥開,陳男又拿5000元給女子,詢問「要不要進去(汽車旅館)休息互相按摩」,林女驚慌下傳LINE給妹妹,又藉口要去美容店工作,藉機跑入店內求援,後來除提告性騷外,也提民事要求30萬元精神撫慰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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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時除提到刑事部分已有判決,加上林女與妹妹的LINE對話紀錄中確實有「姨丈約我出去」、「怪怪的」、「一直在摸我的腳」、「快點來救我」、「很可怕」、「他好像要載我去汽車旅館」等描述,與證人陳述吻合,而陳男稱是要請她抽菸才拍打大腿等說法背離常情,堪信性騷擾行為為真,判賠10萬元、不得上訴。

陳男是當地廟宇副主委,面對司法判決結果,他昨天大動作與妻子、母親在廟前廣場舉行記者會,邀請在地數十位鄉親前來,陳男解釋事發天,他載著林女要去吃飯,對方說因過年賭博輸錢要商借5000元,希望別讓家人知道,他拿錢給對方,過程中見林女都在玩手機,才拍打對方膝蓋,要請她抽煙,車開到某間摩鐵前,林女說前一晚沒睡覺很累,能否進去休息,他並未答應。

陳男不甘心刑事遭判5月,易科罰金15萬餘元,民事又敗訴,開記者會向鄉親說明。民眾提供
陳男不甘心刑事遭判5月,易科罰金15萬餘元,民事又敗訴,開記者會向鄉親說明。民眾提供

陳妻則說,多年來與妹妹一家互動很好,對待林女也像自己女兒,林女當時控訴姨丈約她去汽旅,盛怒下要求雙方對質,當時情緒失控下被對方錄影;後來她遇到林女,詢問「姨丈拿5000元給妳,妳真的拿?」林女則回「姨丈說是要給我買衣服」,在釐清整個事件經過後,她認為先生是被誣賴。

陳男說,性騷擾案被判5月,要繳納易科罰金15萬餘元,前幾天又收到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民事判決,須賠償對方10萬元定讞,他認為沒做、不承認卻被判罰賠錢,就像被詐騙,才公開說明請鄉親小心。

林父對此則回應,案件有相關對話記錄、監視器畫面佐證,陳男不承認還指控女兒要錢,女兒才報警提告,對方狡辯且迄今未調解,事後女兒北上工作,最後法院判決勝訴,陳男上訴亦遭駁回,他還有問題應「去找法院講」。

林女與妹妹的LINE對話紀錄成為姨丈性騷成立的證據。民眾提供
林女與妹妹的LINE對話紀錄成為姨丈性騷成立的證據。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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