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男公司以茶葉原料購買、製造、調配、銷售為主要業務,並設「天恩茶天下」網站公開向一般民眾販賣茶葉,但他為了降低成本,2021年8月時,以每公斤153、160元的價格向其他公司購買低價越南茶葉,再指使員工依特定比例與台灣茶葉摻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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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出的成品以「台灣冬阿里山青茶」、「阿里山金萱」、「台灣特金萱茶」、「台灣澈蜜綠金萱」、「台灣冬季特金萱」、「黃金烏龍茶」為名銷售,還貼上虛偽的台灣原產地標籤,在網站銷售給消費者,或透過業務以LINE等通訊軟體向客戶推銷,有5家不知情茶飲、餐飲業者共向陳男進貨870斤茶葉,以每斤220原到350元不等計算,不法獲利約41萬多元。
高雄市調處接獲舉報, 2022年12月間以800元代價購入陳男公司生產的「台灣冬阿里山青茶」、「阿里山碳焙烏龍茶」,並送交農委會查業改良場檢驗,最後判定結果為「境外茶」,混充比例明顯,於是持檢驗報告上門稽查,陳男見狀只能承認犯行,而賣給餐飲業者的茶葉,以每斤可泡200杯計算,共可泡出17萬杯手搖飲。
陳男事後主動把錢賠給5家不知情業者,同時繳回犯罪所得,法院審理時認為他犯後態度良好,依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徒刑,宣告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8萬元,可上訴,另陳男公司依違反食安法判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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