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旅局表示,此次執行斷水斷電處分的2家日租套房業者於111年至113年間,經查獲未領取旅館業登記證而擅自經營旅館業務事證明確,依發展觀光條例各裁罰2次並勒令歇業在案,但業者仍無視法令繼續營業,嚴重影響全市觀光品質及旅客住宿安全,觀旅局會同警察局、都發局、消防局、環保局、台電及自來水公司等單位到現場拆除2家業者電錶及水錶,停止該場所供水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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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旅局指出,日租套房業者大多在跨境網路平台提供旅客訂房,並以自助入住名義,請旅客至特定地點拿取房間鑰匙,入住一般的套房或公寓大廈,業者會標榜低價、便利等誘因吸引消費者入住,但房價未必比合法旅宿業便宜,地點也未必在交通便利或商圈景點附近,住宿安全及品質更無保障。
另外,日租套房業者通常以通訊軟體聯繫,並無往來交易憑證及負責人資訊,且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也未經建管、消防、衛生、環保及觀光等主管機關審查,一旦發生消費爭議或意外事故,旅客往往求償無門。
觀旅局提醒,旅客出遊時如有住宿需求,可先到交通部觀光署台灣旅宿網查詢全國各地合法旅宿業者,也可在投宿旅館或民宿前,查看業者是否有懸掛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絕對不是刊登在訂房網站(如Agoda、Booking.com等)就是合法旅宿。
民眾如發現或不慎入住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場所,可檢具明確事證向觀旅局提出書面檢舉,經查證屬實且為首次裁罰及金額在10萬元以上者,於受處分非法旅宿業者完成繳納罰款後,將提撥實收罰鍰金額的10%至15%作為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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