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姓義消經營工程行,已婚且妻子即將生產,去年透過交友軟體Lemo認識被害女童,得知她有意拍攝性影像藉以兌換金錢,明知她未滿12歲,仍透過社群軟體TG將女童介紹給有意拍攝兒童性影像的電子工程師陳男及食品業務員鄭男。

陳姓工程師遂於去年6月19日將女童載到苗栗某圖書館附近的樹蔭下,在車內撫摸女童,再要求為他口交得逞,並以手機拍攝猥褻及性交畫面,傳送給陳姓義消觀看。陳姓工程師事後又三度要求女童自拍裸露下體、胸部等隱私照片傳給他,女童認為陳日後會付錢,又禁不起其一再央求,只好照辦。

鄭男則是於同年6月22日到女童住處,以試鏡為由拍攝其裸露下體等畫面,並拍攝女童為其口交的性影像,再將畫面傳送至3人成立的「色淫師」群組,供陳姓義消、陳姓工程師觀看。

更誇張的是,同年6月25日,陳姓義消唆使陳姓工程師讓女童在車上換制服後,進房間拍攝「國小生約炮」、「穿制服口」等內容之性影像。陳姓工程師遂由鄭男駕車載送他與女童及女童年紀更小的妹妹到苗栗某汽車旅館,由陳拍攝與女童性交的畫面,鄭則在房間另一側看顧妹妹玩手遊。陳事後再將畫面傳給陳姓義消觀看。

被害女童的母親得知後,向警方報案揪出這3名淫魔,且均拒絕和解,要求法官重判。3名被告均坦承犯行,但都在法官面前以各種理由求輕判,其中,鄭男說家有需照顧年邁並有糖尿病、關節退化等疾患之母親、自身有睡眠及腸胃問題之生活狀況。

陳姓義消說家有高齡93歲罹患癲癇及肝臟腫瘤的祖父、罹患口腔癌的父親、罹患乳癌的母親、即將生產的配偶、自身患有憂鬱症及睡眠障礙之生活狀況;陳姓工程師則說家有已退休罹患心臟病的父親、自身有痛風問題。

法官批評3名被告惡性非輕,所為嚴重危害被害女童的身心健全成長,並使其陷於性影像遭流傳散播的風險,審酌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他們判刑,鄭男共犯3罪,判刑1年4月至3年8月,應執行4年8月徒刑;陳姓義消犯2罪,各判刑3年8月、4年;陳姓工程師犯5罪,各判刑1年6月至4年2月。

由於2名陳姓被告仍有其他兒少性剝削案件在審理中,法官因此暫時未定執行刑。全案仍可上訴。

苗栗地院。資料照片
苗栗地院。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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