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昨分工由審判長審理柯文哲、受命法官許芳瑜審應曉薇、沈慶京、陪席法官楊世賢審李文宗。其中應曉薇部分,檢方認為,應女去年8月27日曾意圖出國有逃亡事實,且在6月23日、6月30日及8月14日與沈慶京等人聯繫,並在偵查期間大量刪除與被告間的對話紀錄,有串滅證事實。

 

檢方還指出,應曉薇身為台北市議員,對市府公務員如邵琇佩等人具有實質影響力,既使法院命應女「不得接觸同案被告及證人」,但執行標準仍很模糊,無法排除她影響證人的可能性。

應曉薇的律師吳佳蓉則表示,檢方二度抗告對應曉薇有不公平的訴訟壓力,以鄭文燦案為例,鄭文燦僅羈押47天就被起訴,移審後交保,檢方也沒提抗告,司法標準不一致,對應曉薇不利,有損其公平審判權。

此外,對檢方指控應曉薇海外可能有帳戶,律師也當庭陳報其女兒的外幣帳戶餘額影本。應女此時痛哭說,2名女兒分別在自己羈押前後前往倫敦念書,帳戶是小女兒的,僅供生活、學費等使用。她還泣訴,「今天是1月2日,我的母親101歲,感謝法官讓我能交保守護媽媽。」籌措3000萬元保金讓家人承受很大壓力,每次離家都像生離死別,懇請法院能再度准許交保。

應曉薇最後哽咽說,「只要法官說出來的,我都願意配合,無論戴電子腳鐐或每天報到派出所。」

合議庭庭訊後評議認為,應曉薇為台北市議員,有政治或經濟實力與人脈,較一般人更有能力與資源滯留海外,審酌其地位與經濟能力,足認有逃亡海外的風險,且應女為規避本案查緝,去年6月23日打電話給沈慶京,提到「你打另一支電話給我好不好?我打『微信』給你好嗎?」等語,顯見應、沈互知對方另1支私人電話,有事實責任其有串證之虞,有羈押原因與必要,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應曉薇被裁定羈押後並沒有如庭訊時哭泣,反而只說:「請台北女子看守所給我先前藥的劑量就可以,謝謝關心。」而且上囚車時沒穿外套也沒戴口罩,只有拿資料戴擋住手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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