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田玉為日月光公司營運長兼發言人,並為公司核心決策人員。2015年8月21日,日月光宣布以每股45元公開收購長期競爭對手矽品,並以每單位美國存託憑證(ADR)等值225元的美元現金作為對價,公開收購矽品公司流通在外美國存託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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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查出,當時吳田玉早在訊息公布前,便知道日月光計畫收購矽品,便在消息公開前,將消息告知受吳田玉託代為安排招待客戶事宜的張姓女密友,由張女分別購入該2公司股票,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
吳田玉的秘書吳秋燕,因經手吳的電子郵件且安排吳田玉行程,得知併購計畫後,也與丈夫林威在消息公布前買進兩家公司股票。
高雄地院開庭調查後認定4人罪證不足,檢方不服上訴,要求改判有罪,但高雄高分院發現上訴已逾期,判決駁回,高雄高分檢認為未逾期上訴,最高法院認為確有疑點未釐清,撤銷發回重審。
特別的是,高雄地院及高雄高分院都判吳田玉等4人刑事部分無罪,但2021年成立的商業法院站在保護投資人立場自行調查,認定吳男等人行為已構成內線交易,2022年8月18日做出首宗實體判決,認定吳田玉因職務知悉重大影響股價消息後洩露給女密友張文慧、吳田玉秘書吳秋燕也將重大訊息告知丈夫林威;張女與林男夫婦得以在併購案各階段,分批買進矽品及日月光股票獲利,判他和女密友及女秘書夫婦4人應連帶賠償投資人4800多萬元。
高雄高分院更1審今上午宣判,合議庭依據吳田玉等人知悉併購消息及併購公布時間推算,以日月光、矽品於2014、2015年兩次併購消息傳出前,分別購入股票牟利,張女不法所得約340萬餘元,秘書吳秋燕夫婦則為215萬餘元。
合議庭認定吳田玉、張姓女密友及吳秋燕夫婦等人已構成內線交易,吳田玉逆轉改判有期徒刑1年10月,其餘張女等3人分處有期徒刑2年至3年半不等徒刑,僅林威獲緩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