苓雅分局表示,警方尚未接獲相關交通違規報案或檢舉。但該駕駛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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苓雅分局呼籲,民眾使用道路務必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本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針對案內路段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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