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去年9月4日因海葵颱風來襲,台中市宣布停班課,前一天晚上卓男、少女母親及少女3人外出遊玩,少女回到母親住處睡覺,卓男在4日一早聯絡少女母親,得知對方還得上班,僅有少女在家,卓男隨即前往友人住處,見到還在休息的少女,竟壓住對方、強脫衣褲性侵得逞,直到少女外婆進屋才罷手。
少女事後向閨密述說,少女母親輾轉得知,她難以置信還傳訊「那是我女兒耶」、「我很相信你」質問卓男,甚至三方對質,卓男不認只說有拉少女褲子,可能動作太大碰到身體,少女對此事難以接受,她指卓男當天突然進房,就跑上床欺負她,伸手摸胸、壓住她動彈不得,最後慘遭性侵,少女被問及時仍全身顫抖,社工安撫後並依規定通報,交由檢警偵辦。
面對警方詢問卓男矢口否認性侵,甚至還說「忘了當天有沒有去友人住處」,法院根據卓男當天手機上網信號位置,發現連線的基地台與少女位置極為接近,少女母親事後質問卓男「你有沒有做安全措施」、「那是我女兒耶,我的心」、「我很相信你,但你那句沒有分寸,我慌了」等語,可資佐證。
法院審理後認為卓男認為他為滿足性慾不顧少女心智未健全,妨害其身心,依相關證據不採信其辯詞,且卓男犯後否認,態度不佳且沒有調解、賠償,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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