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竹聯幫信堂陳姓副會長之子就讀平鎮區某國中,因與同校6名同學發生網路言語糾紛,陳男邀集30餘人助勢,逼迫學生與家屬到某民宅談判,談判過程中,陳男持刀械威嚇及毆打學生與家屬,致使被害人受有腦震盪、骨折等傷害,還以加害生命言語恐嚇學生,使其等身心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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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桃園地檢署指派檢察官陳映妏負責指揮偵辦後,認為陳姓男子等人以眾欺寡、戕害學子等行為惡劣,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妨害自由與傷害等罪嫌,並依法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後,以陳男共同犯指揮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又犯聚眾施強暴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又犯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8月。上開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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