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檢起訴書指出,49歲陳男是執業醫師,登記在桃園市某醫美診所,他2021年6月間前往台中市某時尚美學公司替李女整型,該場所既不是台中市衛生局核准的診所,也並非陳男執業登記所在。
陳男為了要替李女做臉部整型,替對方施打俗稱「精靈針」的艾麗斯皮下填補劑,及俗稱「少女針」的洢蓮絲植入劑,沒想到當下李女右眼就明顯不適,有灼熱與刺痛感,經反應後,陳男給予局部類固醇治療並送醫,發現有右眼中心視網膜靜脈阻塞、右眼青光眼及視野缺損,造成無法彌補的視力損害。
檢方調查,陳男在事前並未告知李女注射針劑有導致失明的併發症風險,且艾麗斯皮下填補劑的指引及注意事項中,就提及「強烈建議不可使用於眼窩四周、較薄的皮膚組織和可能注入血管支部分」;另洢蓮絲植入劑也有「只適用皮下或深皮下注射,應特別小心避免注射進入血管」的警告說明,但陳男將前者打在眉心,也未確認後者是否有施打到血管。
陳男在偵訊時否認犯行,指稱李女對併發症、風險等完全知情,他將針劑注射在李女指定的額頭等位置,過程有額頭腫脹麻醉,使用純針且回抽時無血、確認未刺破血管等:但檢方依據相關事證,以及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書,認定陳男顯有過失,依過失重傷害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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