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市內湖區的甯姓婦人及其女兒,誤信假扮理財網紅「柴鼠兄弟」的詐騙集團,以高報酬利誘,先後匯出1200萬元積蓄,還以房屋進行二胎貸款170萬元。
然而,詐騙集團在得手後迅速封鎖兩人聯繫,甯婦才驚覺受騙,於12月6日電話報案求助,卻疑似遭承辦劉姓員警回電嘲諷「新聞報這麼久還被騙」、「錢絕對拿不回來」,甚至開罵「你怎麼不去死一死?」等言語羞辱,讓母女倆心情跌落谷底,最終踏上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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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分局長蕭惠珠今天下午親上火線,召開記者會與媒體說明有關警員不當言論處理狀況,她答覆提到,劉姓警員受理案件過程當中,疑似有不當言詞,相關行政責任已移付懲戒法院,最重撤職與免除職務處分;至於刑事責任,則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而她(分局長)個人也自請處分,將由警察局來核定。
蕭惠珠表示,分局與被害人家屬保持密切聯繫,協助處理喪葬事宜,她也於案發第一時間率偵查隊長、派出所長等人向家屬致歉,事後也會持續關懷。蕭惠珠強調,與家屬溝通中,她秉持不隱瞞、不避重的態度,向家屬說明員警受理過程中的不當言詞,也取得家屬的理解,他們希望能將此案做為教育員警的案例。
劉警涉及「刑責」部分是否會成立?紳策事務所律師劉振珷認為,不排除檢方往「教唆自殺」的方向偵辦的可能性,但刑法上的教唆犯,需具備引發、促使他人去做他本來沒有想過要去行動的教唆故意,也必須具備有使被教唆人真的去實現違法行為的教唆既遂故意,刑法上俗稱教唆犯所需具備的雙重故意。
劉振珷說,此案例中的員警言行雖有不當,但假如民眾本來就有輕生的念頭,那可能便不存在引發他人自殺想法的情形;或是員警在表達的當下並沒有真的想要民眾真的去實現這個舉動,只是單純的揶揄或挖苦,也不相信會真的會有遺憾發生,那可能不見得符合構成教唆犯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