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從事土木工作的黃男,2021年時就以交換遊戲禮物為由,引誘北市一名未滿14歲少女拍下不雅照與猥褻影片,並透過IG取得相關影像,後來少女察覺有異拒絕再拍攝,黃男竟傳訊「你不完成你的動作、我傳給你朋友看」威脅,少女與母親向警方報案,黃男與對方和解,去年11月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還要服240小時的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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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該案件還在審理期間,黃男竟不安分守己,去年10月時在手遊「傳說對決」認識台中一名國中少女,他又以遊戲用的「貝殼幣」引誘對方,傳訊「你脫光光的錄影講看你的誠意」、「你隨便錄影」、「自慰一下」、「你尿尿錄影給我看」,用同樣手法取得1張照片及8段影片,後來被少女母親發現報警。
警方找到黃男,他對自己的行為坦承不諱,與該名少女證詞相符,手機還留下對話記錄、影片可供佐證,黃男這次仍和少女調解賠償,黃男辯護人稱雙方聊天過程犯行未涉及第3人,所犯情節非惡劣,加上已賠償對方,因此請求減刑。
法院考量黃男已是成年人,卻利用少女身心未健全引誘其自拍,且去年因相同案件遭起訴、判刑,偵察審理期間又再犯本案,雖辯解因工作壓力大、被責罵才犯罪,但黃男不知自我克制,對兒少性自主權危害不輕,惡性重大無可憫恕,依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他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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