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李男是在2020年1月24日凌晨0時許,受邀到萬華區貴陽街一家租賃公司的文康室,參加王姓高中同學的慶生趴,簡男則較晚於2點多才到場,直到凌晨3、4時,李男在坐位上滑手機,突然有人拿槍指著他,瞬間就「碰」了一身,他臉上全是血,像是被漆彈打到,巨響後即炸裂出強力的辣椒水柱。李男立刻對著簡男大喊「你在幹嘛」,簡男直接回,「你的酒潑到我了」,隨即開第二槍。李男被轟到臉面劇痛,沒想到,右眼球竟然掉出來!

 

李男受傷後忍痛打119求救,送醫急救後,右眼眼球萎縮裝上義眼,檢警偵辦時,簡男竟辯稱李男認錯兇手,否認開槍射傷李男,不過,李男指證歷歷,指稱當時簡男開槍時,雙手都是刺青,槍口還冒著煙。檢方因此依重傷害罪起訴簡男。

簡男被檢方起訴後竟逃避出庭而到處躲藏,最後被逮捕後雖獲法院裁定3萬元交保,但又避不出庭,直到2022年因另案被逮捕,才被押解出庭。不過,法院審理期間,失明的李男因無法繼續從事最愛的美髮,最後選擇於2022年11月間輕生之後家屬代為出庭,向法官表達李男遺願,請求法院重判。全案一、二審均認定簡男觸犯重傷害罪,判簡男8年有期徒刑。全案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