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指出,該公司積欠民國108、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交通罰鍰,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台南市交通局移送執行後,尚欠633萬9054元未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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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官調查後發現,不動產業公司實際負責人為52歲馬姓女子,該公司在積欠稅金、罰鍰的2個年度有504萬元現金從帳戶被領出,馬女對執行官稱帳戶由第三人持有,不清楚資金流向,後來卻又改口說忘記帳戶是誰持有、不記得資金後續用途等。
另外該公司又將位於嘉義縣朴子市的12筆土地移轉給馬女及他人,對於土地移轉原因,馬女表示過戶到自己名下,是為了辦貸款還錢給金主,過戶給他人部分則是提供興建房屋、房地一併轉移,再把錢匯給金主,但土地買受人表示其中800萬元款項直接交給馬女,與馬女供述明顯兜不攏。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昨天下午通知馬女到場,經訊問後認定她有隱匿財產情事、故意不履行繳稅、罰款的義務,有管收事由,經留置後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昨天深夜11時裁准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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