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張肇良(60歲)109年因未連任市議員而由當時的桃園市長鄭文燦延攬為有給職的市政顧問,而他利用實際控制、經營之2家公司名義,向不知情之地主租用龍潭區土地搭建鐵皮屋準備租予超商,興建過程中為避免遭發現係違建,遂指示呂姓員工偽造不實之「建築物施工中標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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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該鐵皮屋仍於110年初遭檢舉,並由業管違建業務之市府建管處周姓僱員、龍潭區公所工務課陳姓約僱技術員共同認定本案違建係「施工中違建」而列為最優先拆除對象。

張肇良獲悉後,竟未經地主同意或授權偽造「陳情書」,經市府建管處周姓僱員指點,持偽造「陳情書」、假借民眾陳情程序,向龍潭區公所陳情,時任龍潭區公所主任秘書黃世琪(現任區長)及區公所工務課陳姓約僱技術員等人明知先前業已將本案違建列為最優先拆除之「施工中違建」,竟為圖張肇良之不法利益,違反「建築法」、「桃園市政府違章建築處理要點」之規定,非法將本案違建改列為「非優先拆除之既存違建」,使得本案違建免予優先拆除。

而張肇良在110年5月間將之出租予超商經營,因而獲得不法利益389萬3400元(自110年5月19日起至113年7月15日止之出租收益)。

桃園地檢署表示,本案雖已時過多年,但獲報後立即指派檢察官盧奕勳指揮法桃園市調查處積極偵辦,在偵辦團隊鍥而不捨,分析相關金流、資訊,隨即於今年7月17日執行搜索,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張肇良獲准,另扣得張名下之金融帳戶239萬5431元;再於9月4日執行第2波搜索後,迅予偵結以圖利罪嫌起訴張等5人,並對張具體求刑10年,另4人依犯罪情節及犯後態度等因素求處適當之刑。

張肇良4年多前擔任市政顧問時以名下公司租用土地搭蓋鐵皮屋,作為店面供超商承租獲利。翻攝張肇良臉書
張肇良4年多前擔任市政顧問時以名下公司租用土地搭蓋鐵皮屋,作為店面供超商承租獲利。翻攝張肇良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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