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律師團聯合聲明全文如下:

辯護人就鏡週刊113年11月5日之報導內容,為保護當事人柯文哲 先生免於報導或評論所致之不當偏見,爰依律師倫理規範第25條第 3項但書之規定,代當事人發表平衡言論如下:

一、鏡週刊《柯收錢地點曝光》刊載之相關內容,尚待檢察官依法 進行調查,且依無罪推定原則,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均 應推定為無罪。

二、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延長羈押之裁定是否提起抗告,俟辯護人 與柯文哲先生討論後再行決定。

三、辯護人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均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之 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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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弊案中,在押的被告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已被台北地院裁定延押2個月,其中沈慶京今天已遞狀提抗告,應女、彭男及柯文哲尚未提抗告,但柯文哲的律師今天發聲明指出,是否會對延押提抗告,將與柯文哲討論後決定。

柯文哲本月1日遭北院裁定延押2個月後,《鏡週刊》今天報導,北院裁定理直指柯文哲在京華城爭取放寬容積的程序中都有收錢,收賄地點就在市長室。此外,報導中還指出,檢廉已提出相關事證,讓法官認定柯文哲有具體收受沈慶京賄款的事實,且在爭取放寬京華城容積的每個階段都有收錢,甚至指出柯文哲在市長室收受1500萬元現金賄款,另一個收賄地點則是京華城動土典禮。

《鏡週刊》還報導,京華城的7名員匯出的210萬元「政治獻金」,被認定是讓京華城容積率違法擴增至840%的前金,而柯文哲USB的「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1500並非時間而是錢,是後謝一部分,收賄過程已全被檢廉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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