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更三審判決指出,陳威嘉於2020年2月14日至6月7日間,與女友的3歲女兒同住時,只要女友不在,就痛毆女童,致女童頭部骨折、顱內出血,臉部、胸前多處受傷,住院近2周才出院。女童出院後更慘,陳男變本加厲,再以竹筷、針和膠帶做成尖狀物,不停戳刺女童大腿,還懷疑女童說謊,拿木板狂毆,就在女童眼睛受傷之際,竟狠心拿膠帶纏繞其頭和眼,甚至拿鐵尺和鞋拔敲其手腳、臀部,有時還要求以「趴拱橋」方式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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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7日下午,陳威嘉見女童尿床有不耐煩,直接餵女童食用二級毒品FM2,致女童血液中的FM2濃度過高而窒息死亡。陳男發現女童死亡後,擔心被人發現,於是找蔡姓友人一起將女童遺體運到南投縣名間鄉山區某棵樹下掩埋。
可惡的是,陳威嘉自知闖禍,竟向女友扯謊稱女童溺水,於是找女友及蔡姓友人一起拿棉被包裹女童,再搬到叔叔家藏到衣櫃,後來因蔡男友入獄,陳男與女友擔心屍臭被發現,再將女童搬到南投名間鄉山區的樹下埋屍。蔡男因受不了良心譴責,於是從獄中寫信向警方自首,全案因此曝光,女童屍體後來檢警挖出當天剛是她4歲冥誕。
陳威嘉被控遺棄屍體部分已先被法院判刑1年10月、陳男女友和蔡男也各被判1年2月定讞,至於陳男殺害女童部分,法院一審依殺害兒童等罪判他無期徒刑,二審改依過失致死、遺棄屍體、對未成年施用毒品罪改判15年5月。
全案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二次發回更審,最後台中高分院更三審審酌他否認凌虐、餵毒,且向警方謊稱女童溺水死亡,誤導檢警偵辦方向,犯後態度不佳,但審酌他沒有殺人犯意,且已向女童家屬道歉並承諾會依家屬要求金額賠償,7月間更三審依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判他17年10月,最高法院今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