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陳姓男子於2017年間認識未滿18歲少女A女,一人分飾兩角,誘騙少女自拍自慰、裸露胸部和下體的影片7部、照片28張,再傳給他觀看。2022年11月間,陳男又以假名,以「售 全/半 影照 裸」、「看更多+」等文字為標題,轉發分享A女和她父親的公開貼文,並在貼文底下張貼A女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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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還透過手機遊戲結識未滿18歲少女B女,於2021年6月至7月間引誘她拍攝自慰和裸露胸部與下體的照片21張,並在隔年9月以臉書暱稱「林霧」帳號、IG暱稱「dukududa」和B女聯絡,以公布私密照、要對她家人和朋友不利為由,逼她拍攝以情趣用品、蓮蓬頭等物體插入肛門的性影像,還命令她裸體食用自身排泄物並自拍,從B女取得346份私密影片和相片。
檢警查出,陳男經常以遊戲寶物、虛擬禮物等好處,先利誘少女自拍或脫衣視訊,再拿這些影、照逼迫少女,按他指示拍攝更多性影像,共9名少女受害,取得600多份猥褻影片和照片,其中除了和一名少女進行合意性交,並拍攝性愛片外,陳男也提供IPHONE作為對價,和另1名少女性交易。經受害少女陸續報警,警方於2023年7月5日持搜索票,到陳男位在高雄市小港區住處搜索,扣得手機、性影像和隨身碟,陳男犯行才曝光。
法官審理,依陳男犯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罪、強制未遂罪、以詐術、引誘、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散布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等共12罪,合併處13年8月徒刑。可上訴。另陳男對其中1名少女犯案時,尚為未滿18歲的少年,移送於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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