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刑大表示,有關陳姓偵查佐疑涉侵占職務上持有之財物罪,經新北地方檢察署聲請羈押,若遭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本大隊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報請陳員停職處分,配合後續司法調查,另案件將依偵審結果,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本大隊本於自清,第一時間即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並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輕縱」之原則,強化風紀要求,毋枉毋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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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陳姓偵查佐偵辦毒品案件時,侵占扣案未入庫的海洛因,嫌疑人因此向新北調查處、新北市刑大督察組等單位檢舉,檢警調分頭蒐證後,新北檢昨天指揮警調發動搜索行動,兵分3路前往新北市刑大等處搜索,並查扣陳男手機、隨身碟及文件等,除帶回陳男,還有2名警察作證。

據悉,陳姓偵查佐到案後雖喊冤是被他逮捕2次的毒犯挾怨報復,但檢方複訊後認定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私人財務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與滅證之虞,向新北院聲請收押禁見。

新北地院今早開聲押庭訊問陳男後,認定陳男犯貪汙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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