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部分民眾騎乘微電車等慢車時,因未納管,不用駕照、不用繳稅費,加上違規未有明確規範,或者罰額很輕等老舊觀念,而導致交通事故發生,潛在傷亡風險極高,因此自111年11月30日起,舊稱為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簡稱微電車)正式納管,所有車主需在今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並投保強制險,方可合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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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隊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之1條規定,未依規定掛牌的車輛將處以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其中若車輛已經型式審驗合格(經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將被移置保管;若是未經型式審驗合格(未經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審驗合格),則會被沒入。此外,該條例第73條第2項及第3項亦明確規範微電車酒駕罰則,酒駕罰鍰範圍為1,200元至2,400元,拒測者則罰4,800元。

交通大隊長李維振表示,針對微電車納管修法內容,除加強宣導外,將加強執法取締措施;易肇事地點亦使用手持式雷射測速槍、超速行為攔查取締等。至於微電車的酒駕行為,酒測值達0.15至0.24者,最高罰2400元:若酒測值達0.25以上或發生其他嚴重事故,則以「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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