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姓男子(31歲)前年12月底自廣達電腦公司離後,因財務困難,竟自去年2月下旬至6月上旬,以現任員工的工作號碼騙過通道警衛,並偽造簽名後進入廠區,再破壞倉庫的喇叭鎖,踹開存放晶片的鐡櫃後,再將晶片置於通道警衛持探測器所迴避的胯下或鞋套,先後9次竊得價值逾9百萬元的CPU晶片83片、記憶體晶片833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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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廣達電腦公司人員清查盤點發現晶片遭竊,報警處理後,由警方在林男楊梅住處查獲CPU晶片1片、記憶體晶片93片,販售贓款10萬元,並將林男依法送辦。
林男坦承偽造廣達公司現任員工之署名及同意書,以便進入廠房竊取晶片,但否認破壞治具室大門喇叭鎖及鐵櫃之毀壞安全設備行為。然有證人證詞、通訊軟體對話等事證,桃園地院未採信其說詞,並審酌林男犯行危害社會治安與經濟秩序,坦承部分犯行、未與告訴人和解、未賠償告訴人、並斟酌其犯罪動機、手段、所竊財物價值高達900萬餘元、所生損害甚鉅,依8次普通竊盜,1次加重竊盜,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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