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署桃園分署表示,陳姓男子(34歲)今年2月間欲搭乘越捷航空公司班機出境前往越南胡志明市,經航空警察局安全檢查大隊人員在他身上及手提行李內查獲未據書面或口頭申報之黃金飾品1批,乃立即通知臺北關關員查驗清點,共計有兩項黃金飾品,分別刻有BMW字樣logo及米奇形狀,淨重均為0.52公斤,其總價約212萬元,均已逾免申報限額等值2萬美元(約60萬元台幣),乃依洗錢防制法第12條及行政罰法第7條等規定,裁處150萬8,482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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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陳男逾期未不繳納,臺北關於今年9月間移送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昨天由執行官親自帶隊,偕同臺北關人員前往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出境海關辦公室查封該批黃金飾品,旋即再送由桃園市金銀珠寶商業同業公會人員就查封標的物進行重量及成色之鑑定,如陳男仍拒不繳納系爭罰鍰,桃園分署將儘速完成詢價程序後定期公開拍賣。
桃園分署表示,為避免不法所得金流透過邊境實體移轉,形成資金流向追查之斷點,健全洗錢防制體系並與國際洗錢防制立法趨勢接軌,洗錢防制法第12條就可能被利用之金融工具(包括一定金額以上之現鈔、黃金等),課予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於入出境時申報之義務。呼籲民眾入出境時務必注意並遵守相關通關規定,誠實申報攜帶物品,切莫抱持僥倖心態以身試法,以免誤觸法網;如遭裁罰亦應儘速繳納或提出清償辦法,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影響自身權益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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