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日前裁定指出,李文宗否認收賄犯行,但根據卷內相關證據資料,認定他涉犯《貪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背信罪,犯罪嫌重大,而涉及的具體犯罪事實仍待檢方調查釐清,不排除有與他有關的潛在共犯或證人未到案,有高度的串證風險。

 

至於朱亞虎,北院認為,朱亞虎認行賄犯行,但他與沈慶京等人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等具體犯罪事實,有待檢方調查釐清,但在查明真相前,朱亞虎極可能為減輕罪責,運用共犯間的利害關係或自身影響力進行勾串,有高度的串證風險。

因此,台北地院於9月28日審理後,認定李文宗、朱亞虎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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