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鄭鴻威在檢方偵查至起訴移審北院至今已羈押8個月,鄭鴻威自認沒有影響審判,且不會逃亡、串證,因此向北院聲請具保停押,台北地院昨天開庭調查後未當庭裁定,庭後將鄭還押台北看守所。台北地院今早立刻裁定鄭鴻威500萬元交保,待鄭鴻威透過律師或親友到台北地院繳交保金辦完交保程序後,北所只要接獲北院通知就會立刻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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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裁定指出,鄭鴻威涉犯組織犯罪案件聲請具保,法院裁定鄭鴻威提出5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10月,不得與同案被告、共犯及起訴書證據清單欄所載的證人有任何接觸,若未能具保,羈押期間自113年10月13日延長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檢方起訴指出,鄭鴻威加入「銀河車隊-美國」詐欺集團,負責處理集團旗下車手遭檢警查緝後的辯護任務,包括查緝前的防範措施、查緝時如何應對檢警訊問,這些工作均由鄭鴻威或他指派的律師為車手辯護,並監視車手是否供出上游幹部,還藉陪偵機會,將偵查中的筆錄、羈押與否及扣案贓款金額等所有資訊通報上游,以便詐團預先做好風險控管、人力調配及虧損計算,以利詐團維持正常運作。

北檢認為,鄭鴻威與詐欺集團勾結扮演軍師角色,重創律師職業形象,至今僅坦承部分洩密犯行,對於洗錢、組織犯罪部分仍矢口否認,犯後態度不佳,他的犯行嚴重妨害國家司法對重大犯罪追訴及處罰,建請法院從重量處9年以上徒刑。

此外,此案還爆發法官違反風紀的案外案,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被控協助大學同窗鄭鴻威,明知鄭勾結詐團仍邀鄭買房,協助將330萬元贓款藏在他的法官辦公室,另幫鄭將10萬元贓款轉交給鄭旗下的律師作為律師費,石男今年5月被司法院停職,9月再被檢方依洗錢等罪起訴,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