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業客運在東海女學生遭撞後,曾向媒體表示,65歲的施姓駕駛在公司服務15年,過去沒有不良重大肇事紀錄,還曾因為服務客人獲得多次嘉獎;如今施姓駕駛黑歷史被挖出,巨業解釋,13年前資料久遠,經向施男詢問後,確認有此事件,並非刻意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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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院判決書,施姓駕駛於2011年2月9日上午9時40分,駕駛巨業客運發車後行經清水區中山路,該路段速限50公里,施男以時速約60至70公里速度超速行駛,行經1處無號誌交岔路口欲左轉時,有1對機車雙載的陳姓母女也要左轉,機車沒有先換入內側車道,即逕行自外側車道左轉,導致施男閃避不及,前車頭撞上機車。
陳姓母女人車倒地,陳母頭頸部及胸部外傷、顱內出血與頸椎骨折及胸腔內出血,送醫急救後,在同日11時許,傷重不治;未滿18歲的張姓女兒骨盆骨折、右肱骨骨折、左橈骨及尺骨骨折、左脛骨骨折、雙側肺挫傷併血胸、低血容積性休克併後腹膜腔血腫、肝臟破裂、左手腕及左手指伸張無力等傷害。
判決指出,施男在審判期間與檢察官及被害人的丈夫達成協商合意,施男認罪,法官依雙方合意內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決施男8月徒刑、緩刑2年,並向被害人丈夫分期支付25萬元,全案未再上訴。
在民事部分,相關判決資料只有1件死者張姓女兒求償的紀錄,她以身受重傷為由,向施男及巨業交通請求連帶賠償醫療、勞動力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合計求償588萬餘元,法官認為女騎士過失較大,一審判施男及巨業交通應連帶賠償張女8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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