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苑裡鎮2021年3月辦理青埔生命紀念園區1樓增設納骨櫃工程,廠商以約3,103萬元得標;2022年12月2樓增設納骨櫃工程,廠商以約4,362萬元得標。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接獲鎮長劉秋東(60歲)涉嫌收受廠商賄款情資,報請苗栗地檢署,指派檢察官呂宜臻指揮偵辦。

檢廉調等單位於去年(2023年)7月25日、11月8日分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經訊問相關被告及證人共18人,審閱卷證資料交叉比對後,查得廠商李男、郭男知悉納骨櫃所需之耐燃二級SMC複合材料,在國內僅有2間公司製造並販售,2人設法先行壟斷材料,並提供載有「SMC耐燃二級複合材料需為國內生產」等文字之設計圖說,給共犯、擔任設計監造廠商蔡姓男子,以綁定材料方式,讓其他納骨櫃廠商無法投標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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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檢署24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劉秋東。資料照片
苗栗地檢署24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劉秋東。資料照片

檢方查出,郭男另與劉秋東分別議定每個標案行賄400萬金額,等待郭男得標納骨櫃增設工程案後,郭男累計交付共800萬元賄款給劉秋東。偵查中,劉秋東繳回受賄800萬,全案依貪污治罪條例偵查終結,起訴劉秋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洩密罪;廠商李姓男子、郭姓男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及政府採購法之違法審查圖利罪;設計監造廠商蔡姓男子涉犯政府採購法第88條第1項之違法審查圖利罪及第89條第1項之受託辦理採購人員洩密罪。

檢調去年6月調查劉秋東2018年底至2022年12月25日任職鎮長期間,在苑裡公有零售市場等3件標案,涉嫌透過李姓男子擔任白手套,向得標廠商要求2至3成不等賄賂,但遭廠商拒絕。

檢調查出,劉秋東和兒子共同向林女、余男借牌投標苑裡鎮公所工程,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非法承攬苑裡鎮公所7件工程,獲得約新台幣1,047萬元工程款及相關不法利益,當時搜索後將劉秋東羈押3個多月,去年9月起訴移審法院後獲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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