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表示,余姓男子(35歲)9月14日上午5點57分許,駕駛營業小客車行駛在國道1號北向60.6公里中壢路段中線車道,由吳姓男子(48歲)駕駛的大貨車自後方行駛而來,疑似想變換車道超車未果,開始一連串惡意逼車之行為,並違規行駛內線車道後碰撞到余男車輛肇事,所幸余男有依規定繫上安全帶,現場無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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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方表示,經檢視行車紀錄器影像吳姓男子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另依該條例第43條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警方指出,有鑑於惡意逼車往往易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極大危險,國道公路警察局列為加強執法取締項目,並將增派偵防車,不定時巡邏以行車影像蒐證,以遏止惡意逼車違規不法行為。建議用路人若是遇到惡意逼車,不要直接與對方起衝突,可在事後用行車紀錄影像方式,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提出檢舉,檢視查證違規屬實,警方將依法處

小客車遭追撞。國道警方提供
小客車遭追撞。國道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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