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丁女任職彰化縣某私立幼兒園,負責帶小班幼童,當天她要全班孩子拿出書包、課本,但一名賴姓幼童卻找不到書包,丁女質問對方,賴童說自己有帶來幼兒園,但不知道為何不見,丁女要全班孩子幫忙尋找,最後在某個角落找到書包,但她突然情緒爆發,不顧書包中還裝有課本、水壺、餐盒等物,拿著書包就往賴童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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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童被砸傷,左眼瞼及眼周圍出現開放性傷口,嚎啕大哭,驚動園方,事發後家長氣到不行,提告傷害並起訴,且對於丁女行為無法諒解。法院審理時,丁女坦承因收到信用卡40萬元的催繳通知,正不知如何是好,書包事件讓她情緒失控才釀禍。

法官認為丁女身為幼教人員,本應照顧班上孩子,卻因個人債務問題遷怒幼童,造成傷害不清,事後又未能取得孩子家屬諒解,判處她4月徒刑,丁女在事發後也遭到幼兒園解聘;園方表示該事件屬特殊個案,不影響園內正常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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