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爭議的話題,憲法法庭首度接受王信福等37位死囚的釋憲聲請,他們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於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當天辯論終。

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規定,經言詞辯論案件,其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憲法法庭於7月12日公告,死刑釋憲案依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後段規定,延長宣示判決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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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9月16日公告,憲法法庭審理111年度憲民字第904052號聲請人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等,定於9月20日下午3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四樓)宣示判決。

無論是最高法院,還是法務部,這4年來從未判過或執行過死刑,37名死囚認為,死刑侵害人性尊嚴、生命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今年4月23日上午言詞辯論。

法務部在辯論時堅持死刑合憲,強調大多數國家都是透過立法或修憲程序廢除死刑,由憲法法庭直接宣告死刑違憲極為少數,這些國家解釋死刑違憲也都有共通背景,就是立法、行政機關間有共識或沒有對立立場,若宣告死刑違憲,將可能引發社會對立及衝突,更侵越立法權決定,逾越權力分立界線。

廢死聯盟則認為,支持死刑的關係人和專家會認為「死刑改進就好」,然而死刑其實已經有了很久的「實踐機會」,造成很多生命的逍逝,「這樣的刑罰應該被廢止,殺人機器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此外,人性尊嚴的絕對保障已經是確立的憲法原則,而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不可能切開來看,「所以死刑必然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