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指控,陳男自去年5月起時常在半夜打電話「關心」並傾訴愛意,類似「每天都在想妳」、「如果妳身體不舒服很想保護妳」等語,造成女員工極大困擾,雖女員工多次表示不要討論工作外的話題,陳男卻回應「無法控制自己的感情,喜歡一個人,這樣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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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陳男又多次利用職權,製造2人獨處機會,或是只要女員工休假、請假,陳男就會堅持前往女員工家探望。但離譜的是,去年6月,陳男堅持送完雞湯後,卻突然打電話給女員工要求她立刻離職,後來竟解釋因為自己假借去101監工,實際送雞湯的行為被妻子發現,被認為是出軌。
陳男則反控,女員工從去年3、4月開始起沒辦法正常出勤,考量她病情才會「較多關心」,還說是女員工喜歡他,雙方互有曖昧,因為送雞湯被妻子發現,鬧了離婚,所以要求女員工離職。
勞工局今年接獲投訴,展開調查,並釐清雙方LINE對話紀錄,認定已經構成職場性騷擾,且陳男事後狡辯兩情相約等,足以認定陳男性別意識薄弱且惡性不輕,應依性平法第38-2條,處以該公司負責人或僱用人1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
饗賓餐飲集團聲明:
1.當事人扭曲事實,惡意誣陷本人,除向勞動局提出不實申訴外,並將之散佈於公司內部相關人等,該等行爲已嚴重傷害本人名譽。
2.雙方協議當事人可休養至2023年底;對於當事人自2024年初至今各種違反協議、威脅與惡意誣陷指控本人之行爲,深感困擾。
3.本人已如實向勞動局及相關人陳述雙方關係與往來之事實,並已依法向勞動局提出訴願程序。
4.本人已委託律師擬妥對當事人妨害名譽損害賠償之訴訟。
5.望當事人勿再扭曲事實對本人惡意誣陷指控。否則,本人必將依法還原真相,捍衛本人名譽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