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霧峰警分局內新派出所昨天凌晨1時許,在大里區大明路攔查可疑車輛時,查獲1名王姓男子(33歲)因案遭到通緝,於是將他帶回派出所偵辦。王嫌通知1名阮姓友人(23歲)送外套到派出所讓他穿,阮男拿外套來時,員警依規定檢查,赫然在外套左口袋發現1顆步槍訓練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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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男是陸軍十軍團志願役士官,該顆步槍訓練彈據其所稱是部隊打靶時遺留下來,他隨手放在外套口袋,不小心穿出營區,又陰錯陽差送到派出所給友人穿,才會被警方查獲。警方詢問後,依槍砲罪嫌將阮男移送法辦。

陸軍第十軍團表示,阮男隸屬機步第234旅,被警方查獲的是查獲5.56公厘步槍彈乙顆,為釐清案情,全案現由台中地檢署偵辦中,本部後續將秉「毋枉毋縱」原則,全力配合檢警調查,倘有不法,將依規定嚴懲不貸。第十軍團強調,本案將援引為例,持恆要求各單位強化官兵法紀教育及人員考核作為,以嚴肅部隊紀律,確維軍譽。

洪姓士官與友人送外套到派出所給友人。民眾提供
洪姓士官與友人送外套到派出所給友人。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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