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昨天凌晨2時許接獲報案,北區進化路上一間超市有客人噴灑辣椒水,隨即派遣育才派出所員警趕赴現場,經查係顧客因不滿店員勸離而以辣椒水攻擊對方,導致顧客與店員發生衝突。
警方現場調查,20歲的黃姓男大生凌晨1時許在超市內購物,消費期間多次違反店内規範,在非顧客休憩飲食區飲食,遭湯姓男店員發現並請其離開現場。黃男被勸離後疑心生不滿,1小時後再次返回店內消費,湯姓店員上前關切,黃男突然掏出辣椒水朝湯男臉部噴灑;另名蕭姓男店員見狀報警,上前制止時還與黃男發生拉扯。
警方到場時雙方已無衝突情事,立即通報119將受傷的湯男送往醫院治療,並將雙方帶回派出所釐清案情,但雙方均不欲提出告訴。不過,黃男朝湯男噴灑辣椒水的行為,警方認為已違反社維法第87條「加暴行於人」,將陳報裁罰最高18000元罰鍰。
第二分局分局長周俊銘提醒民眾,在面對消費糾紛時應保持冷靜,理性處理,切勿以暴力方式解決問題,以免觸犯法律並造成他人傷害,民眾如遇到糾紛,應立即向店家管理人員或警方尋求協助,避免衝突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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