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府表示,針對該私立托嬰中心發生不當對待幼兒事件,為維護兒童受照顧權益,社會處先前已依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函請該托嬰中心將事發前30日之監視器畫面,提供社會處保存及查調,並陪同家長於每周一至周五下午及假日查看30日之完整監視器內容,確有違反兒童及少年權益福利保障法規定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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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依兒童及少年權益福利保障法規定,違反第49條各款情形,托育人員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姓名且不得再任托育人員;托嬰中心督導不周,且未能提供安全環境,將裁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將命停辦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另外,托嬰中心確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3條第1項規定,有虐待或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情事屬實,縣府將撤銷優等,降為乙等。

同時社會處已主動請新竹縣托嬰協會盤點尚有名額之托嬰中心,並請新竹縣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盤點尚可收托幼兒之保母,協助後續幼兒照顧轉銜,並請該托嬰中心後續將幼兒名單跟初步轉銜的方式,每日更新提供社會處確認。社會處除針對本次案件之托嬰中心,已加強不定期稽查,該托嬰中心之相關機構也一併加強稽查及要求調閱監視錄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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