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張姓男子為桃園一家視障按摩店的按摩師,去年5月30日晚間7時40分許起在店內為一名女子進行按摩服務時,竟掀開被害人的內褲,撫摸陰部,經被害人嚴詞拒絕後,仍以手搓揉被害人的胸部,並伸入其內褲內,撫摸陰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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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女子不甘受辱,當即停止按摩,並以手機電告男友及友人,在他們鼓勵之下向警方報案,張男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給付賠償金等,桃園地院審酌張男犯行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月徒刑,可以1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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