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1歲的廖姓上兵是職業軍人,之前服役於陸軍航空第602旅警衛連龍翔營區,2022年12月20日凌晨4時至6時,應擔任該旅機坪中場衛哨勤務,但廖員睡覺前因未注意手機未充滿電,致手機沒電,無法依其設定於3時30分響鈴,因此睡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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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帶班的徐姓上士(經憲兵隊另案偵辦)也因睡過頭,未前來廖員寢室帶他前往擔任衛哨勤務,廖員因此未於凌晨4時至6時前往該旅機坪中場擔任衛哨勤務。

擔任前一班衛哨勤務的義務役彭姓士兵,因遲遲等不到廖員前來,只好繼續執行衛哨勤務,直至上午6時執行6時至8時衛哨職務的盧姓士兵嘉前來,才完成勤務交接。

廖員坦承犯行,被檢察官依《陸海空軍刑法》第35條第2項「哨兵過失不到勤務所在地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台中地院法官將廖員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唯考量他因一時疏忽觸犯刑罰,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予以緩刑2年,條件為支付國庫1萬元。廖姓上兵經過此事件後,已於2023年4月20日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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