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認為,馬治薇(41歲)遭控提供給「冰姐」、「阿浩」等中國籍人士的資料,包括立法院「中華民國111年9月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含總統府、監察院、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等行政機關及情治單位)」,以及掃瞄的國安、情治單位人員名片等均屬公開資訊,並非機密文件,而「冰姐」、「阿浩」等人,亦無法證明為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因此違反《國家安全法》、《反涉透法》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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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馬治薇去年4月初,赴中國結識對台工作單位人員「冰姐」、「阿浩」等人,雙方商議由馬提供我國政治組織人員資料情報及參與選舉以換取資助,馬治薇隨後透過管道取得立法院的「中華民國111年9月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含總統府、監察院、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等行政機關及情治單位)」,並掃瞄後傳給「冰姐」、「阿浩」以取得信任。

去年4月、5月間起,馬治薇多次接受招待前往大陸,並分別收受資助美金1萬元及5,000元;去年10月間、12月間,馬治薇再度前往大陸會面,隨後利用虛擬通貨隱密特性,收取泰達幣(USDT、與美金等值)8,306元、1,106元、9,910元,隱匿金流,作為選舉所用,並登記參選立委。

今年3月1日,桃園地院依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偵結起訴,並以馬治薇犯後矢口否認有何違反反滲透法犯行,避重就輕,犯後態度不佳,請法院審酌其為謀私利,受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資助逾百萬元,在我國立委選舉期間,企圖深入國會危害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量處有期徒刑3年8月,併科罰金200萬元。

桃園地院審酌馬治薇非法蒐集、利用我國中央政府機關國會聯絡人之大量個人資訊,所為甚值非難;復衡酌其犯罪後否認犯行之態度,顯然未能正視並面對自身行為之錯誤,併參其行為時之年紀、素行、自陳之智識程度,暨其犯罪手段、情節、危害社會秩序之程度及其提呈參與公益之資料等一切情狀,依違反個資法判刑8月。至於馬治薇遭控提供我國政治輿情等情報給中國而違反國安法及反滲透法部分則獲無罪宣判。

桃園地院指出,馬治薇提供之調查局、國安局人員資訊均係名片,而識別個人及獲得聯絡方式,無疑是印製、流通名片之目的,衡情名片上之資訊為本人同意揭露;另檢方指控所指提供政治輿情部分,並未具體論證究係提供何資料;且國會聯絡名冊並未經核定為機密文件,編印機關即行政院亦認非屬公務機密文書,該等資料之內容亦無關國家政務、事務或與人民利益具利害關係之事項。

而馬治薇收受「冰姐」、「阿浩」交付之美元、泰達幣後,固然作為選舉之用,然依卷內事證,尚無積極證據可認「冰姐」、「阿浩」為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無從逕以「冰姐」、「阿浩」為大陸人士,即謂他們為滲透來源。

圖為馬治薇(右)參選時與當時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合影。翻攝自馬治薇臉書
圖為馬治薇(右)參選時與當時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合影。翻攝自馬治薇臉書

馬治薇今晚則在個人臉書寫下,「感謝法院還小馬清白,不滿意卻是最好的,遺憾未完成素人參政」。

她說,投票前夕1月4日至今為期七個多月的烏龍大戲總算告一段落,感謝合議庭法官還小馬清白,終於能重新整理再出發,想想一個候選人選到進看守所,還被羈押好幾個月,這是人生中很特別的經歷,大概沒幾個政治素人能擁有如此特殊的經驗。

這次參選獲得很多,也學到很多,感謝一路上每一位和小馬有交集的朋友,結果有好有壞,大家的動機即便不同,小馬仍舊真心感激,選擇走這條路並不後悔,最遺憾的就是沒有完成素人參政的最後一哩路,但2萬多張選票已經為我畫下有意義的句點,一切都結束了!同時她也祝福所有一路上勉勵她、提攜她、照顧她、把選票投給小馬的所有好朋友。

馬治薇在臉書PO上鞠躬照片。翻攝馬治薇臉書
馬治薇在臉書PO上鞠躬照片。翻攝馬治薇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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