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早9時起進行全天辯論,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由立委柯建銘、吳思瑤、鍾佳濱代表,立法院則由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翁曉玲、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代表,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首次出庭。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是由立委柯建銘等51人聲請釋憲,合併總統、行政院、監察院聲請案一併審理,相對人機關立法院則由立委吳宗憲、翁曉玲、黃國昌與律師仉桂美、林石猛、陳清秀、葉慶元提出的答辯狀,以及法務部提出的言詞辯論意旨書等進行實質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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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職權修法的相關法條是今年6月24日修正公布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4、第25條、第29條之1第3項、第30條第3項、第30條之1第1項、第2項、第45條、第46條之2第3項、第47條、第48條第2項、第59條之1第1項關於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部分、第59條之3第2項、第59條之5第2項、第4項、第5項、第6項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

 

立法院民進黨團代表柯建銘一早就到憲法法庭等待旁聽。張欽攝影
立法院民進黨團代表柯建銘一早就到憲法法庭等待旁聽。張欽攝影

辯論時,聲請人與相對人依序針對今年6月24日修正公布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暨修正條文全文、同日公布的刑法第141條之1,立法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駛、聽證會舉行以及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罪等是否違憲?進行辯論。

 

立委黃國昌代表立法院就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辯論。張欽攝影
立委黃國昌代表立法院就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辯論。張欽攝影

憲法法庭也公告,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台灣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文貞、東吳大學法院院教授董保城等專家諮詢意見書,以及法庭之友包括台北律師公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青年法律人協會、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林建志、律師陳韋樵等提出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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