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陳男、謝女並未登記結婚,但育有2名幼子,除了男童外還有1名3歲姐姐,謝女是建築工、陳男無業,一家四口租住在飯店套房,男童前年4月小腿骨折,當時謝女辯稱被嬰兒椅夾到,否認虐童,南市社會局評估後安置,去年7月送回謝女身邊,10月社工訪視遭拒,再約定時間要求2人務必配合家訪,但前一天就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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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2人從接回男童後,陳男就開始動手凌虐,睡前會以繩索綁住男童雙手,用取下蓮蓬頭的水管插入肛門灌水、用力捏生殖器等,甚至不顧危險,抓住男童衣領將他提到窗外雙腳懸空,威脅要從11樓將他丟下,又帶到浴室沖冷水、手掌巴頭,不然就是用橡皮筋射身體、熱熔膠條鞭打手腳等,惡劣行徑令人髮指。
去年10月18日陳男趁謝女外出工作時,猛打男童腹部,重擊下造成肝臟損傷、胃袋破裂,胃部內容物流出約500毫升,在腹腔內導致腹膜炎,引發敗血性休克,當晚2人見狀況不對送醫,已經回天乏術,男童相驗時,全身上下傷痕累累,在場觀看的人都相當難過,難以想像生前遭受如何對待。
法官認為,謝女是男童生母,有保護兒子的義務,卻跟著陳男一起施虐,包括綑綁男童雙手4次、搧巴掌2次,原本她可以防止憾事發生,卻放任不管,法院將她視為共同正犯,審酌告訴代理人、市府社工等人意見,最後判處她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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