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陳姓男子(31歲)去年9月25日下午因不滿曾經借住陳家的張姓男子,逕行打開家中信箱取走家門鑰匙進入陳家,還發現張男開啟妹夫的座車車門意圖不軌,竟夥同黃姓男子(31歲,在押)開車找到張男後,押至民宅以棒球棍毆打雙臂成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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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2人還不罷手,又買來童軍繩綑綁張男後,再押到天台,分持棒球棍和拖把桿痛毆張男,直至張男倒地不起,才報警通知救護車趕來送醫,惟張男因橫紋肌溶解及併發症而於到院前死亡。

案經警方據報循線查獲陳、黃2人到案,今年1月由桃園地檢署依傷害致死罪嫌將2人提起公訴,桃園地院今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陳男9年徒刑、黃男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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