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涉詐領助理費108萬元被依貪污罪重判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合議庭還認定顏寬恒將豪宅以4541萬元賣給張姓女設計師是假買賣,依偽造文書將他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竊佔國土則無罪;另外,詐領助理費共犯林進福,依貪污罪判刑7年8月,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竊佔罪無罪;張姓女設計師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顏寬恒胞弟顏仁賢竊佔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起訴指出,顏寬恒2011年自任起造人,由員工林進福經營的公司擔任承造人,在台中市沙鹿區南勢坑段埔子小段興建獨棟透天住宅,2人明知該建物附設庭院座落土地相鄰國有地,為方便對外道路連絡順暢,並兼顧家族人員、往訪賓客及車輛進出隱私、安全,竟在國有地上鋪設通行車道、建築大門、警衛室並架設圍籬,以此方式竊佔國有地面積達1097.14 平方公尺。
該案於顏寬恒2021年底參與中二立委補選時被對手爆出,檢方接獲檢舉後查出,顏寬恒與妻子陳麗凌為避免媒體繼續報導,與員工林進福、配偶陳麗淩及澤序公司張姓負責人,以「借款」方式將4541 萬元借給張女,再由張女以相同金額向顏寬恒、陳麗淩及嚴寬恒胞弟顏仁賢購買本案所涉之土地及建物,顏寬恒再委託代書到地政事務所將房屋、土地以「買賣」為原因移轉登記於澤序公司名下,涉嫌假買賣。
另外,檢察官還查出,顏寬恒擔任立委期間,製作記載聘用員工林進福擔任公費助理,從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月31日止,以每月4萬元,總計詐領108萬4976元薪資及年終獎金。檢察官偵結後,將顏寬恒、陳麗凌等人依貪污、竊佔、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針對檢方指控,顏寬恒事後召開記者會及後續出庭時始終否認不法,並痛批「政治凌駕司法、司法為政治服務」。針對竊佔國有地的部份,顏寬恒說,佔用國有地的是林進福,曾遭國有財產署要求繳納5年使用補償費,並簽訂綠美化契約自103年12月18日至105年12月17日,但國有財產署並未將林移送偵辦,而林的佔用行為仍在持續中,竊佔罪為即成犯,顏寬恒自然不可能和林進福共犯竊佔罪。
顏寬恒說,在立委補選失敗後,因為沙鹿住宅飽受抹黑竊佔及違建,決心賠售,委由林進福代尋買家,2022年1月13日和澤序公司張姓設計師簽訂買賣契約,交易價格4541萬元依建築師專業判斷合於常情,因為買方洽詢銀行均無意願辦理貸款,過程中亦透過建經公司支付款項,自屬真實交易;另外,林進福從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確實擔任他的國會助理,助理費直接匯到其專戶,他並沒有詐領助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