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一分局表示,針對網路社群《社會事新聞影音》貼出的畫面,昨天在台中市西區英才路與五權路口,有汽車裝載物品不符規定及照後鏡損壞不予修復等違規案,分局未接獲報案、檢舉,因影片上無顯示實際發生時間,將調閱監視器查明車輛所有人身分據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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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規定,汽車裝載未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3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止通行。另依該條例第16條規定,汽車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處汽車所有人9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警方呼籲,駕駛人行駛前,應檢視車輛安全設備齊全,裝載貨物應符合交通規則長.寬.高之規定,並確實依照路段速限行駛,注意車前狀況,保持安全車距,以維護民眾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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