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接獲報案後,經由航空公司評估研判,結果「有飛安疑慮」,航警立即進行航機爆裂物緊急應變處理:(一)旅客及機組人員下機重新安檢。(二)由安檢人員上機執行清艙檢查。(三)託運行李卸下重新安檢。
雖然事後證實為虛驚一場,原班機旅客於11時11分重新登機,班機因此延誤近2個小時,男子也因違反民用航空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05條:未指定犯人向公務員、民用航空事業犯危害飛航安全或設施,或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再次呼籲民眾,千萬不要開這種「詐」彈玩笑,不但旅遊行程可能報銷,而且還要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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