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神岡區1處廠房的林姓二房東,2019年將部分廠房轉租給1名在酒店上班的蔡姓女子(35歲),後來因蔡女未付租金,林男2022年10月26日找工人前往整理廠房,赫然在1個裝滿凝固水泥的塑膠桶發現露出1隻手臂,嚇得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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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勘驗現場,發現露出的手臂已經蠟化,屍體被裝入大型塑膠袋後裝入塑膠桶內,再以水泥漿覆蓋硬化,一旁還有棉被及水泥攪拌器。經DNA比對證實死者為2019年被家人通報失蹤的陳姓男子(48歲),廠房承租人蔡女正是其失蹤前交往的女友。蔡女否認涉案,供稱陳男當時與一名友人外出後就聯繫不上,不知道失蹤原因,對於所承租的工廠為何出現桶屍也聲稱不知情。

不過,檢方查出蔡女與陳男交往期間陸續向他借貸,2人有錢糾紛,2019年3月4日,蔡女開車載陳男返回陳男母親住處,同日再載他到西屯區某汽車旅館,以不詳方式殺害陳男後,為避免屍臭外溢致犯行曝光,同年3月14日以每月1.2萬元承租神岡區大洲路的案發廠房,又於同年3月16日至19日期間,陸續購買水泥攪拌器、方型普力桶、白色塑膠桶及手套等物搬回該廠房,並訂購防水滲透之深藍色保潔墊、透明夾角大塑膠袋1批。

同年3月24日上午,蔡女利用附近工廠放假的機會,駕車載運以床單、帆布材質收納袋、透明塑膠袋、深藍色保潔墊、透明夾角大塑膠袋等層層包裹的陳男屍體至廠房後,將陳男屍體搬入普力桶後,利用水泥攪拌器、白色塑膠桶等物,攪拌混合水及水泥,再將攪拌完成之水泥漿灌入放置被害人屍體之普力桶,覆蓋封住該屍體。

神岡桶屍案凶嫌蔡姓女子,一、二審均被依殺人等罪判刑27年6月。資料照片
神岡桶屍案凶嫌蔡姓女子,一、二審均被依殺人等罪判刑27年6月。資料照片

蔡女還於同年3月5日下午3時56分許起,使用陳男行動電話傳訊息給陳男女兒,藉此營造他躲債不能回家之情境;以電腦繕打債務和解書,偽簽被害人署名,製作雙方債務和解的假文書。此外,蔡女還假冒陳男名義傳訊息給陳男妹妹,想騙取蔡女之前簽給陳男的本票,要她交給蔡女,但未得逞。

蔡女始終否認殺人,僅坦承租用廠房及購買上揭水泥攪拌器等物品,但檢察官掌握到她租用廠房、購買打漿電鑽工具等物品及冒用死者名義與家人聯繫等過程及事證,仍依殺人罪將她起訴。國民法庭今年3月依家暴殺人罪判蔡女18年徒刑,另依損壞遺棄屍體罪判刑5年、違法電信法判刑3年、偽造文書判刑2年,應執行有徒刑徒27年6月。蔡男不服,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酌蔡女是被害人入住汽車旅館最後相處之人,被害人入住汽車旅館後手機即未有任何語音通話紀錄,收訊之基地台位置與蔡女手機位置重疊,顯係遭蔡女持有冒用,營造被害人尚生存之假象,足認被害人係遭蔡女殺害。

合議庭痛批蔡女犯罪手法惡性重大,對被害人家屬造成天人兩隔、心靈上難以抺滅之傷害,且對社會治安造成恐慌,妨害社會秩序之安定,案發迄今仍未向被害人家屬致歉或賠償;一審國民法庭量刑屬合法妥適,應予維持,乃駁回蔡女上訴。

警方在灌滿水泥的塑膠桶內找到陳男的屍體。資料照片
警方在灌滿水泥的塑膠桶內找到陳男的屍體。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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